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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沂兰山区部分镇街公益性岗位招聘760人公告(半程镇、方城镇、李官镇、汪沟镇、义堂镇、枣园镇)

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08-26 19:44:07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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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半程镇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半程镇拟招聘1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9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个别村(社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镇街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全镇街统筹做适当调整。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半程镇户籍或半程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半程镇户籍或半程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27日-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由所属村居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半程镇街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居将拟安置人员上报半程镇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半程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备案。镇街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街或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半程镇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半程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12637

附件:1.兰山区半程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分配表

2.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

4.诚信承诺书

5.城镇公益性岗位失业人员登记表

6.城镇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兰山区半程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方城镇道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方城镇拟招聘17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121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个别村(社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镇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全镇统筹做适当调整。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方城镇户籍或方城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方城镇户籍或方城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25日-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由所属村居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方城镇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居将拟安置人员上报方城镇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方城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备案。镇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或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方城镇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方城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710357

附件:1.兰山区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分配表

2.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

4.诚信承诺书

5.城镇公益性岗位失业人员登记表

6.城镇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李官镇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李官镇拟招聘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72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个别村(社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镇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全镇统筹做适当调整。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李官镇户籍或李官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需提供乡镇出具的相关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李官镇户籍或李官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25日-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由所属村居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李官镇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居将拟安置人员上报李官镇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李官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备案。镇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或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李官镇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李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9-8661679

附件:1.兰山区李官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分配表

2.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

4.诚信承诺书

5.城镇公益性岗位失业人员登记表

6.城镇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兰山区李官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全镇城镇人口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李官镇城镇户籍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

10.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周岁青年;

1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及成员、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8月29日,报名人员需先到李官镇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并根据报名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及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兰山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3.《兰山区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

4.人社所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社保缴纳、就业失业状况、公职人员及村干部亲属关系等情况进行大数据统一比对审查。

※温馨提醒:请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务必在报名之前到常住地或户籍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提供户口簿及乡镇或村居出具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

3.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4.属于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5.属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属于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7.属于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 年满50周岁人员的,还需提供乡镇或村居出具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相关材料;

8.非李官镇户籍的常住李官镇城镇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暂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常住证明。

(三)考察评议。根据报名申请及审核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用人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若岗位存在报名人员不足情况,根据岗位需求,将对服从调剂的人员进行调剂。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经用工单位会议研究通过后到区人社局备案。

(四)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报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工单位与公益性岗位第三方服务管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岗前培训。各用人单位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

(七)组织上岗。用人单位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设岗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时间与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间合并计算。)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

(1)通过其他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时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李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661679

附件:1.2025年兰山区李官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

2.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手填,与报名表一起装订)

4.兰山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汪沟镇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汪沟镇拟招聘9名城镇、88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个别村(社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汪沟镇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全镇街统筹做适当调整。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汪沟镇户籍或汪沟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汪沟镇户籍或汪沟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25日-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由所属村居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汪沟镇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居将拟安置人员上报汪沟镇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汪沟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备案。镇街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街或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汪沟镇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汪沟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22065

附件:1.兰山区汪沟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分配表

2.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

4.诚信承诺书

5.城镇公益性岗位失业人员登记表

6.城镇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兰山区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义堂镇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义堂镇拟招聘1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82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个别村(社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镇街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全镇街统筹做适当调整。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义堂镇户籍或义堂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义堂镇户籍或义堂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27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由所属村居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义堂镇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居将拟安置人员上报义堂镇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义堂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备案。镇街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街或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原标题:2025年度兰山区部分镇街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半程镇、方城镇、李官镇、汪沟镇、义堂镇、枣园镇)

文章来源:http://www.lyls.gov.cn/info/4498/2805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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