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沂市蒙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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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劳办〔202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蒙阴县城镇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在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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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一般不予聘用,申请人存在特殊困难,提供大病、大灾或残疾等证明,经用人单位评议,报人社部门备案可以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及成员、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0月11日8:3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蒙阴县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蒙阴县叠翠路189号,银座商城北边对过)
(三)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材料
1.《蒙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5.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7.非蒙阴县城镇户籍的常住蒙阴城镇居民,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本人或配偶六个月以上物业水电缴费证明。
(五)信息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享受补贴情况、亲属信息等进行审查。
三、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初选、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初选
按以下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夜间值班、驾驶等复杂岗位,采取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技能经验水平、人岗契合度综合评议确定;乡镇街区岗位由乡镇街区确定;蒙阴街道社区服务岗位按照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间长短,由短到长排序确定;其他岗位通过计算机操作考试,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审核公示
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后,在蒙阴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
(四)培训上岗
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蒙阴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安置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理。如果报名人员隐瞒亲属信息,被查出不符合条件录用,退回所享受的全部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以提供虚假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三年内不得再报名公益性岗位招聘。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如出现“吃空饷”、隐瞒信息等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公益性岗位聘期(1年)的不再安置。
(五)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39-4277726
附件:1.蒙阴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2.蒙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附件1:蒙阴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2:蒙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原标题:2025年蒙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engyin.gov.cn/info/1051/1975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