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9名)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岗位职责
本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人员9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7名(性别不限)、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
岗位职责:聘用制书记员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整理、归档、信息录入等审判辅助事务,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聘用制司法警察主要负责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安全保卫、安检值庭、值班执勤、押解看管、协助执行等司法警务辅助工作,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无色盲,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聘用制书记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8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
(4)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类专业或者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聘用。
2.聘用制司法警察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8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3)男性身高≥1.70米,双眼裸眼视力≥4.8(或矫正视力≥5.0);
(4)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原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2.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被吊销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等情形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6.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在各类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或者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在昌乐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不允许报名的;
10.有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其他报名方式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止(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为昌乐县齐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昌乐县齐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施救中心)。
2.报名需提报以下材料:(1)《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2);(2)《诚信承诺书》(附件3,须手写签名并按手印);(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4)学信网下载最新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退役军人如高中或中专毕业,此项不需要提供);(5)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单页的原件、复印件);(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8)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9)应聘书记员岗位的,若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提交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0)应聘司法警察岗位的,若为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提交退役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第(3)-(10)项在报名时同时提供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对报名有效期内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因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缺失、信息填报错误等自身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周期,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4.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收取考务费40元,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6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技能测试。(1)应聘书记员岗的,参加文字速录测试。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听打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2)应聘司法警察岗的,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共4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成绩均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分别占体能测试成绩的20%、40%、20%、20%。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症状,概由本人负责。
2.面试。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
3.考试总分计算。考试总分=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及考察
1.组织体检。(1)根据两个岗位的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分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人员。(2)体检由昌乐县齐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3)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4)对自动放弃体检、复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等额安排递补体检。(5)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2.组织考察。(1)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2)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核查学历认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延伸走访原工作单位等。(3)对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而产生的空缺,根据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体检、考察。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昌乐县齐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昌乐县齐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昌乐县人民法院工作。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关说明
1.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通过“爱昌乐”APP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全程关注“爱昌乐”APP发布的动态信息,并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录聘用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招聘期间未进入后续招录环节的不再邮件、电话通知。
3.发现聘用人员有隐瞒病史、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由昌乐县齐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6273169、1886363906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附件:1.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附件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eWEk6c2oFQ31UBtR_nvdOQ
原标题:昌乐县人民法院 2025年公开招聘部分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WEk6c2oFQ31UBtR_nvd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