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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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89年,直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自2016年起,先后与原山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原山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整合,全面托管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目前,医院拥有3个院区(中心院区、北院区、玉函院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开放床位701张,设有19个职能科室和91个临床医技科室,搭建了以“九部”“七个专科专病中心”为框架的63个学科专业、177个专科专病门诊。医院年门诊量近100万人次、年分娩量近万人。现有职工1553人,专业技术人员143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545人,其中博士93人,高级职称245人。10人入选青年泰山学者、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杰青人才等。
为适应医院不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需要,2025年我院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6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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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7日9:00-12月23日16:00
初审时间:2025年12月17日11:00-12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1:00-12月24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相应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暂未取得的,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证明)、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原件;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的,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原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信息。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如提供不实材料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突出考察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医院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95008
监督电话:0531-68795060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5年12月15日
原标题: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512/26178e4f-43f3-486f-b31c-e418178b86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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