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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2)

2020-04-21 15:37:5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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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3.欺诈

(1)合同

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胁迫

(1)合同

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

(1)合同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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