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取证

首页 > 会计取证 > 阅读资料 >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3)

2020-04-21 15:37:56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0会计职称考试紧张备考中,为帮助大家能更好备考会计职称考试,临沂中公教育整理: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3)。临沂中公教育为备考会计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准备:会计师资格正考试备考资料、会计师资格考试试题等内容,希望我们的努力会让你的会计师考试之路更容易!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三)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相关内容推荐:

2020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资料汇总

2020初中高级会计考试模拟题汇总

更多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证考试资讯,关注临沂中公教育网站(linyi.offcn.com)或者微信公众号(linyizhonggong)。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会计取证<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