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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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事业单位考试中考察频率相对较高的知识点,考试中通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我们要学会判断,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其中一个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说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做出并且有效之后,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受胁迫,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去请求撤销该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后果就是自始无效。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认识错误,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去买电脑,发现柜台一台电脑的标价是500元,于是甲花了500元把电脑买回家了,之后店家打来电话说是售货员误把价格标错了,原价应该是5000元的电脑,那么这个行为就属于重大误解,可以去进行撤销。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属于欺诈。比如有个人想买一块手表,商家故意把质量好的拿出来给买家看,在包装的时候却把残次品装进去,受到损害的一方就有权主张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也可撤销。比如某商店从微商的手中进购了一批电子产品,该商店明知微商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仍然隐瞒卖给顾客,顾客就可以主张撤销该行为。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租乙的房子,租期到期之后甲不想续租,乙威胁甲说如果不续租就天天去单位骚扰甲,于是迫于无奈甲只能续租,基于胁迫手段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撤销。(四)显示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候就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父亲病重,急需用钱,乙和甲说可以借给他五万元,但是半年内必须还钱,否则拿房子还债,甲救人心切便答应了和乙签借款合同,乙利用甲处于危难状态与之签订了显示公平的合同,甲有权撤销该行为。
【例题】(单选)以下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12周岁的小明与甲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B.甲入住酒店,误以为桌子上的酒是免费的,于是打开喝掉
C.小王和小张签订2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D.中学教师小李采购了一批文具
【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纯获利益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签订合同不属于与之相适应,所以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认识错误,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认识不一致,题干中甲误以为酒是免费的打开喝掉是属于重大误解,所以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所以小王与小张签订2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小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实施的正常买卖活动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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