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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省考公安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

临沂中公教育 2020-10-22 14:54:0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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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至76条规定了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下: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主要有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选举秩序,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等;

(2)妨害公共安全,指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构成危险。

所谓“不特定”,表现在:

①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②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

③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地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主要有违规制造、处置危险物质,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安全,妨碍铁路线路、列车行驶安全,举办大型活动、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等。

(3)人身权利是指没有直接经济内容,与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主要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乞讨干扰他人的,威胁人身安全、破坏名誉、干扰正常生活、涉及他人隐私的行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强买强卖,侵犯通信自由等。

(4)财产权是指有一定物质内容,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

侵犯财产权利行为主要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5)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主要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招摇撞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特种行业违法,旅馆业违规,出租房屋违规,典当业违规,收购废旧物品违规,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及偷越国(边)境,涉及文物保护,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卖淫、嫖娼,制作、复制、传播等淫秽物品,赌博,涉及毒品及原植物,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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