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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临沂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与联系

临沂中公教育 2020-12-23 15:04:26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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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与联系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两者只有一字之差,生活中或者考试时,很多人分不清楚,例如张三在路上行走时被后面的行人抢夺背包,因为受到强力拉扯,张三摔倒在地,小腿骨折。此时行为人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呢?下面中公教育带你就一探究竟。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例如公然抢夺别人财产而拒不付款;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例如在抢夺他人财产时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行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

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由此可见,引言部分案件中的行为人构成抢夺罪。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7条和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第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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