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

首页 > 山东公务员 > 阅读资料 > 公安基础知识 >

2022临沂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

2022年山东省考考试备考进行中,为方便考生更好报考,临沂中公教育小编特整理:2022临沂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很多考生对民法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一知识点的掌握不够清晰,这会导致其在做题时思维混乱,进而在考场上失分严重。下面以《民法典》为准系统分析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一知识点。

第一步,我们使用拆分法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进行理解:“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具有自然生命、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同时,《民法典》对自然人在法律上进行承认使之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第二步,依据上述,自然人应当具有生命,这个过程是指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因此推理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也印证了《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同时,我们可以认为只要是自然人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又可推理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又印证了《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此两处是本知识点的重要结论,也是出题人关注的焦点,在考察中常以挖空式的原文考察法出题。

第三步,在“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个结论基础上继续精确锁定这一资格的起始点,也就是具体以何为标准判定出生、死亡?基于当代产妇多在医院生产等现实,《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这也就给了我们明确的判定出生、死亡的标准。此处在考察时,出题人多以带有多个日期的案例让考生判断具体的出生日期。

第四步,关于这一活人具有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本应到此结束,但法律具有严谨性,也具有人间温情,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关注尚未出生和死亡之后阶段所对应的胎儿、死者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两条的规定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是肯定的态度,但最终胎儿未能出生的除外。法律对死者利益保护也是肯定的态度,若受侵害可由相应人员依法维护。此两条在出题考察中基本不涉及利益具体维护措施,多对法律是否保护等态度上的认定进行考察。

综上四步,我们就能够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在逻辑清晰把握以及对考试中该知识点的侧重所在比较了解了。

以上是【2022临沂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的全部内容,2022年山东省考即将到来,备考步伐需要加快,临沂中公教育为你准备了备考方案>>>2022年山东省考课程,相信我们一定可以帮助到你。公考路上迷茫,临沂中公帮你忙!

关注临沂中公教育微信号linyizhonggong,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资讯,更多信息请访问临沂公务员考试网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山东公务员<

招考信息

考试公告 职位表 考试时间 报名入口 缴费确认 准考证打印 考务安排 成绩查询 分数线 面试名单 资格复审 体检体测 递补公告 录用公示

报考指导

报考指南 报名人数

阅读资料

综合指导 行测 申论 面试 时事政治 经验分享 公安基础知识

考试题库

行测 申论 面试 公安基础知识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