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公告(8人)
2021年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公告(8人)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1日17:00,以下是内容详情。临沂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国企招聘考试公告、报考指导等信息,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阳农发集团”)是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 亿元,主要职能为创新投融资模式,参与全区重大项目投资,全方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业务范围涉及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地产开发、园区运营、农业观光旅游等多个业务板块。
为推动集团公司发展,进一步充实干事创业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优秀人才。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集团总部
1. 法务文秘岗(1人)
2. 审计岗(1人)
3. 统计岗(1 人)
4. 会计岗(1人)
(二)供水公司
1. 文秘岗(2人)
2. 工程技术岗(2人)
上述岗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1。
二、应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品德良好,未曾受过违纪违法处分;
3.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无不良履职纪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公示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通过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yang.gov.cn/)、济阳农发集团微信公众号、智联招聘官方网站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填写《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报名电子邮箱(请在标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职位”,标注不清晰者视为无效报名),参加面试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原件。
3.报名需要提供资料:《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扫描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与报考济阳农发集团所招聘岗位者,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信息推荐表。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且只需发送一次邮件,请勿重复发送。
6.部分岗位视简历数量及质量情况关闭投递通道。
7.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及笔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公司对应聘者所提供的信息保密,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
通过笔试环节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智联招聘采用电话、短信的形式向进入面试人员发送面试邀请,面试时间、地点和须知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背景调查及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组织体检。并由智联招聘协助开展背景调查。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发现人员存在材料和信息造假的情况,则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或合格人员放弃入职资格的,在同职位其他人选中择优确定递补人选或取消该职位。济阳农发集团根据体检、背调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济阳农发集团享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或取消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
2.笔试、面试及录取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3.除网上报名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报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电子邮箱:jynyfzjt@163.com
联系电话:0531-58839676(工作日 8:30-17:00)
2021年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sd.doc
原标题: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yang.gov.cn/art/2021/5/28/art_16653_4778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