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考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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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和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按岗位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不含已弃权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务于8月6日(星期五)早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一楼121室)集合,经审核无误后集体乘车前往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450元/人)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2021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xls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原标题:2021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wenchanghu.gov.cn/art/2021/8/3/art_4450_2146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