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安泰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体检时间: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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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8月10日(周二)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附件1)于8月10日上午6: 30 前到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岳大街16号)六楼会议室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黑色中性笔 。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 ,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2、除特殊情况经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费用自理。本次体检费每人36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现金 。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携带至体检集合地点。山东省外以及山东省内电子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2021年7月17日以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正式发布的为准)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城市的考生,要主动向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申报,并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相关防控工作。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返)鲁,以免耽误体检。
3、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4、持电子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5、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部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中共泰山区委组织部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原标题:2021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1/8/4/art_47869_10297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