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30人报名入口(报名时间:5月29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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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30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7:30
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yedz.gov.cn),在“招聘专栏”模块中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考。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人才集团介绍有关情况,人才集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5月29日11:00至2022年6月1日17:3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引进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引进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3:1的选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核评价
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
1.履历业绩评价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为保证选聘人员基本素质,履历业绩评价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应聘人员放弃选聘资格的,可在同岗位其他达到履历业绩评价合格分数线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结果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面试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履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履历业绩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按照组织部门对档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形成考察意见。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考核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评价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